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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约型股权类私募基金产品相关文件制作需注意事项
浏览:1528 日期:2019-04-22
一、招募说明书
 
招募说明书一般为基金合同的摘要,需涵盖基金的基础要素,不可直接用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当做招募说明书进行提交。具体内容可参考《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关于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规定。
鉴于监管趋严,建议招募说明书也由投资人、经办人、管理人签署公章或签字。
 
二、风险揭示书
 
协会在系统中就风险揭示书的填报作出了明确的要求:“风险揭示书应加盖募集机构和投资者的签章和签署日期。若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、单一投资标的、流动性等特殊风险的,应在风险揭示书的‘特殊风险’部分中予以披露。同时,在‘投资者声明’部分第一项‘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’增加对应表述。投资者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‘投资者声明’部分的十三项内容后逐一签章。”
因此,依据该要求风险揭示书需注意如下事项:
首先,风险揭示书至少包括一般风险及特殊风险揭示部分。如基金本身涉及关联交易、单一标的、高杠杆、流动性风险等特殊风险的,需要在风险揭示书中进行详细说明。
其次,风险揭示书第三部分“投资者声明”部分需要由投资人逐一签字或盖章(骑缝章)。
 
三、风险调查问卷
 
风险调查问卷需区别自然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制作,基础内容可参考《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。投资人、经办人及募集机构均需签字或盖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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